交通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五、配合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