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一)行人和乘车人注意事项 行人要遵守:1 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4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6 通过铁路道口时: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停留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乘车人要遵守: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准在车行道招呼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