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应范围】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级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选择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