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