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管理及考核办法(2008年2月2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实现建设世界一流高速铁路目标,根据铁道部铁办200735号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京沪高速铁路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激励约束考核。第三条 每个考核期的考核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级标准第四条 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其中单项考核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五个方面,每个单项指标考核标准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标准如下:(一)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分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和优质工程评选两部分,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考核按总指质量信誉评价考核办法等进行考核,满分300分。1.总分在270分(含)以上,且没有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甲级;2.总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且没有严重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乙级;3.总分在210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