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 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原煤产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量监控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出矿井的原煤产量,实现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集团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2条 我公司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数字化称重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具有产量称重、视频监控等一体化实时传输监控的科学功能,实现了集团公司对我公司煤炭产量信息动态统计、汇总和监管,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手段。第3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第4条 我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5条 我公司成立煤炭产量监控中心,监督检查产量监控系统规定的执行情况,对监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第6条 我公司产量监控中心,由生产调度室和电讯中心(监测监控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