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版本状态:第1版(2012年)共 3 页离职管理规定发文日期:2012年5月13日执行日期:2012年5月14日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第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离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二章 离职形式A、辞 职 B、辞 退(劝退) C、开 除 D、自动离职第3条 辞 职:指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员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表1、 试用期员工:须提前15天申请离职;2、 转正员工:须提前30申请离职;3、 特别指示人员:总经理批示人员,不受此限第4条 辞 退(劝退):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公司予以实际出勤日发放基本工资,不计奖金及提成。1、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