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员工的升、降、调、离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人员异动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四、晋升、降职和调动、借调1、晋升和降职 晋升是指员工从现岗位向更高层级岗位的升迁,在本规定中主要指晋升至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降职是指员工从原岗位调到比其原岗位更低层级的职位,在本规定中主要指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的降职。 晋升和降职程序(流程图见附件一) 晋升和降职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见HR-03-01表)提出申请,经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凡经批准的晋升和降职人员,人力资源部与之进行面谈后由公司下发任免文件,并开具人事异动通知单(见HR-03-02表)至相关部门。 晋升和降职人员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工作移交单(见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