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办法第一条 人事管理是指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录用、调整、晋升、降职、辞职、辞退等。第二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和下属单位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公司招聘,用工单位也可推荐。下属单位普通员工由用工单位招聘,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四条 员工招聘实行计划管理,招聘计划分为年度招聘计划和月度招聘计划。第五条 每年12月底,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拟定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和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岗位人员配备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缺额人员补充分为内部调整和外部招聘,内部调整指从公司内部选拔所需人员,外部招聘指面向社会招聘所需人员。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缺额时,可先在内部选拔,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进行外部招聘。第八条 内部调整流程(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