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规定。第二章 作息制度第三条 一般岗位上班时间为8:3012:00 13:0017:30,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作息时间,但必须在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第三章 工作制 第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及不定时工时制度。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或年为周期,某一天(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时每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40小时)。如超过上述规定,超出工作时间视为加班。2.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3.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