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二章 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