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证人力资源部重要文件、资料的安全、信息及时有效存档,特制定此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第三条 账号密码保护1. 涉及薪资、福利、绩效考核、员工个人信息等重要文件、文档均需设置密码,密码由相关负责人员设置、维护;2. 人力资源部人员的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需设置开机密码,离开工位需锁定电脑,下班后需关闭电脑;3. 相关密码需定期维护更新,周期为半年,严禁密码泄露。第四条 信息发布1. “人力资源部”邮箱指定管理人员,管理员负责“HR”邮箱所有邮件的发出及管理;2. 信息发布人员应对所发布的信息存档、记录;3. 信息审核人应做好信息的请求、审核、备案等工作。第五条 安全存档1. 部门内涉及到薪资、员工档案等保密性资料,除相关人员电脑中留存,还应存入安全硬盘/U盘中,以备留档;2. 重要纸质文件需全部扫描,留电子版存档;3. 人力资源部相关档案、资料均需整理到统一的档案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如需借调,要做好相关申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