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风电场(公司级安全教育)。会同安全生产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二)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三)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四)招用临时工,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编制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员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六)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