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企业制度要求,合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请休假时间规定,结合企业发展管理实际需求,制定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休假制度。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一、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二、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