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0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保证所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3.0 权责公司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4.0 内容4.1公司对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4.2凡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人员,包括研发生产人员、质量管理、质检、保管和出库复核、销售、售后等,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3健康检查项目须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肿瘤检测。4.3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肿瘤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4.4对新调整岗位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4.5从事直接接触产品岗位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患有上述疾病,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应主动报告,及时调换工作岗位。本人亦应及时主动治疗,争取早日康复。4.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5.0 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