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随着我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人员识别卡的发放使用,为确保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为严格规范识别卡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识别卡的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厂内统一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明。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申请表,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二、发放 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发卡人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更换、遗失、注销 1、识别卡在使用期间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破坏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3、在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发生变化时,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