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1. 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2. 人员放行规定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带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2.3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人员需部门主管签发出门条方可放行。2.4 其他临时进出厂区的人员需悬挂出入证方可进出。2.5 离职人员必须持综合部签发的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3. 物品放行规定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收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综合部或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3.4 出货需凭仓库开出的出货清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放行。3.5 员工离职带物品出厂时,必需持综合部签核的放行单方可放行。4.车辆放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