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师生的 逃生自救能力,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计算机室、餐厅、幼儿园。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 散畅通。 三、学校职能部门以及各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疏散 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师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疏散及 火灾逃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四、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 其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地面应 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每个厅室的疏散 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3、距疏散出口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师生正常疏 散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