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人员调配管理制度一、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第四条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1)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2)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或劳资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3)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4)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员工与本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第六条 人员调离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离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第七条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第八条 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第九条 调入人员须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