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1. 目的及适用范围1.1 目的为规范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厂项目总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事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人员进场、退场、上岗资格保持等管理,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厂项目总经理部的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劳务派遣人员、专业分包队的人员等所有进入本项目部工作的人员。2. 定义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项目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本办法中项目部为用工单位。驻场代表:指代表用人单位长期驻守在项目部的接口联络人,协助项目部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驻场代表应当是经用人单位授权的、专门的工地劳务管理员。3. 人员进场3.1 人员进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1853周岁之间;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