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 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 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