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甲方将坐落在水务局家属楼4号楼2单元601室壹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房屋面积97平米。2.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3.乙方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5.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