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周贵章 身份证号:432923197610222135 有关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所涉事宜,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自愿达成并签署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乙方当年工资标准,按照5%的缴存比例,甲、乙双方均应按上述比例、金额补缴住房公积金款项。2、甲方自 2016 年 7月起为乙方开户并统一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乙方未将自缴部分款项交给甲方前,甲方有权暂缓办理补缴手续。3、经核算,甲、乙双方住房公积缴纳费用一共为:人民币 17210.00 元,其中甲方应缴住房公积金费用为:人民币 8605.00元(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月);乙方应缴住房公积费用为:人民币 8605.00元(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月)。乙方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费用应于 2016 年 7月 15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便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_2016年6月24日,甲、乙双方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