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 和 表 彰 办 法为 激 励 和 引 导 全 校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 全 面 发 展 , 大 力 营 造 积 极 进 取 、奋 发 向 上 的 校 园 文 化 氛 围 , 树 立 和 培 养 学 生 先 进 典 型 , 充 分 发 挥 优 秀 学生 的 榜 样 示 范 作 用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 评 选 对 象 全 校 全 日 制 学 习 满 2年 以 上 的 本 科 学 生 。二 、 评 选 时 间每 年 10月 。三 、 评 选 条 件( 一 ) 必 备 条 件 ( 申 请 者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全 部 条
2、 件 )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道 德 品 质 优 良 , 认真 执 行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 自 觉 遵 纪 守 法 , 维 护 社 会 公 德 , 诚实 守 信。2、 勤 奋 学 习 , 刻 苦 钻 研 ; 具 有 实 事 求 是 、 独 立 思 考 、 勇 于 创 新 的 科学 精 神 ; 成 绩 优 秀 。3、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积 极 参 加 校 内 外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4、 积 极 参 加 体 育 锻 炼 , 达 到 国 家 体 育 锻 炼 标 准 ; 身 心 健 康
3、。( 二 ) 业 绩 条 件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申 请 ) 1、 对 国 家 、 社 会 、 学 校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 为 学 校 赢 得 重 大 荣 誉 或 积 极的 社 会 影 响 。2、 在 省 部 级 ( 含 )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类 比 赛 ( 活 动 ) 中 取 得 省 级二 等 以 上 、 国 家 级 三 等 以 上 的 奖 励 或 取 得 省 级 第 二 名 以 上 , 国 家 级 第 三名 以 上 的 成 绩 ( 集 体 项 目 应 排 在 前 三 名 ) 。3、 获 全 国 或 全 省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4、 学 生 干 部 等 荣 誉 称 号 。4、 独 立 完 成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在 省 部 级 ( 含 ) 以 上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研究 论 文 2篇 ; 或 具 有 一 项 省 部 级 ( 含 ) 以 上 部 门 鉴 定 的 科 技 成 果 ; 或 在 创 新创 业 、 社 会 实 践 方 面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 被 厅 局 级 以 上 部 门 采 用 或 推 广 ) 。5、 上 学 年 学 业 和 操 行 排 名 均 列 本 专 业 ( 班 级 ) 第 一 名 。 四 、 评 选 程 序( 一 ) 学 院 初 评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向 学 院 提 出
5、 申 请 , 学 院 参 照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学 生 评 选 评 分 细 则 对 候 选 人 的 材 料 进 行 书 面 评 审 , 并 组 织 现 场 评 审 等环 节 , 经 过 学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研 究 后 确 定 1名 候 选 人 并 向 学 生 处 推 荐 。( 二 ) 学 校 复 评1、 书 面 评 审 : 学 生 处 根 据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 评 分 细 则 对候 选 人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赋 分 。 具 体 办 法 见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 评 分细 则 ( 附 后 ) 。2、
6、 网 络 投 票 : 初 审 合 格 的 候 选 人 进 入 网 络 投 票 环 节 。3、 现 场 展 示 : 现 场 展 示 环 节 具 体 办 法 见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评 分 细 则 (附 后 )。4、 学 校 审 定 : 根 据 前 三 个 项 目 的 总 分 , 学 生 处 推 荐 前 10名 作 为 十 佳 大 学生 获 得 者 、 其 他 候 选 人 作 为 十 佳 大 学 生 提 名 奖 获 得 者 提 交 学 校 学 生 表 彰 与 奖励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 经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通 过 。五
7、 、 奖 励 办 法学校统一颁发“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全校张榜表彰和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六 、 附 注( 1) 十 佳 大 学 生 为 校 内 学 生 个 人 最 高 荣 誉 ,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只 能 获 评一 次 。( 2) 本 办 法 自 2015年 9月 1日 起 执 行 。附件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 评 分 细 则一 、 评 分 组 成二 、 评 分 办 法( 一 ) 书 面 评 审 学 生 处 依 据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十 佳 大 学 生 评 选 评 分 细 则 对 候 选 人 赋 分 。( 二
8、 ) 网 络 投 票网 络 投 票 第 一 名 计 100分 , 第 二 名 计 99分 , 以 此 类 推 。( 三 ) 现 场 展 示 评 审 团 对 候 选 人 的 现 场 展 示 进 行 评 分 。 评 审 团 由 专 家 评 审 团 和 学 生 评 审团 组 成 。 专 家 评 审 团 的 评 分 占 该 环 节 总 分 的 70%; 学 生 评 审 团 的 评 分 占 该 环 节总 分 的 30%。三 、 评 分 细 则( 一 ) 书 面 评 审 ( 80%) 1、 学 业 排 名( 1) 以 测 评 基 数 为 50人 进 行 计 算 。 学 业 排 名 第 一 计 40分 ,
9、排 名 第 二 计 39.5分 。 以 此 类 推 。( 2) 测 评基数每 增加 5 10人在 (1) 的得 分基础 上加0.5分 。 如: 1/55,计 40.5分 。 测 评 基 数 每 减 少 6 10人 在 ( 1) 的 得 分 基 础 上 减 0.5分 。 如 : 1/44, 计 39.5分。 以 此 类 推 。( 3) 学 业 排 名 以 上 学 年 的 排 名 为 准 。 项目 总分 书面评审 网络投票 现场展示比例 100 分 80% 10% 10%( 4) 加 减 总 分 均 不 超 过 5分 。2、 操 行 排 名(1)以测评基数为50人进行计算。操行排名第一计30分,排
10、名第二计 29.5分 。 以 此 类 推 。 ( 2) 测 评基数每 增加 5 10人在 (1) 的得 分基础 上加0.5分 。 如: 1/55,计30.5分 。 测 评基数 每 减少 6 10人 在 ( 1) 的 得 分 基 础 上 减 0.5分 。 如 : 1/44, 计 29.5分 。 以 此 类 推 。( 3) 操 行 排 名 以 上 学 年 的 排 名 为 准 。(4)加 减 总 分 均 不 超 过 5分 。说 明 : 2012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按照上述方式进行;2013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排名进行计算。以50人为测评基数,第一名计70分,第二名计69.5分;班级人
11、数每增加5-10 人总分加0.5分,每减少5-10人总分扣0.5分。加减总分均不超过5分。 3、 获 奖 ( 最 高 加 10分 )等次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国家级 10 8 6 4省 级 4 3 2 1附:说明( 1) 未 分 等 次 的 奖 励 按 照 相 应 级 别 的 二 等 加 分 。( 2) 获 奖 认 定 以 证 书 原 件 为 准 。(3)2人及2人以上共同获奖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等次加分,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分。( 4) 行 业 、 协 会 主 办 的 赛 事 按 照 相 应 级 别 减 半 加 分 。( 5) 国 家 奖 学
12、金 、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是 业 绩 条 件 之 一 , 但 不 加 分 。( 6) 参 加 活 动 、 赛 事 获 得 入 围 奖 、 参 与 奖 、 好 评 等 不 加 分 。( 7) 一 个 活 动 、 项 目 或 赛 事 获 得 多 个 荣 誉 的 就 高 一 次 加 分 。( 8) 获 奖 证 书 的 认 定 以 在 校 期 间 为 限 。 4、 发 表 论 文 , 完 成 课 题 , 发 明 创 造 等 ( 最 高 加 10分 )( 1) 文 章 在 A类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的 加 10分 。 在 B类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的 加 6分 。 在 C类 刊
13、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的 加 4分 。 在 D类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的 加 1分 。 各 类 刊 物 的 划 分 参 照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科 研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 试 行 ) ( 校 发 2012 33号 ) 执 行 。( 2) 完 成 课 题 ( 须 已 结 题 ) 国 家 级 课 题 参 照 获 奖 表 格 中 国 家 级 二 等 加 分 。 省 级 课 题 参 照 获 奖 表 格 中 省 级 二 等 加 分 。( 3) 发 明 创 造 科研成果或科研产品,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 处 、 社 科 处 审 定 , 可 参 照 国 家
14、级 或 省 级 相 应 标 准 加 分 。( 4) 说 明 以 学 生 提 供 的 原 件 为 准 。 由 2人 及 2人 以 上 共 同 完 成 一 项 成 果 的 , 署 名 第 一 按 相 应 等次 加 分 , 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分。 以 在 校 期 间 的 为 准 。 同 一 项 目 就 高 一 次 加 分 。 行 业 、 协 会 主 办 的 各 类 赛 事 按 照 相 应 级 别 减 半 加 分 。 5、 学 生 干 部 任 职( 1) 校 学 生 团 工 委 书 记 、 校 学 生 会 主 席 团 执 行 主 席 、 校 社 团 联 合 会
15、 执行 主 席 、 校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理 事 长 、 校 青 年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校 素 质 拓 展 中心 主 任 、 校 ( 院 ) 党 员 服 务 站 站 长 、 学 院 学 生 团 委 副 书 记 、 学 院 学 生 会 执行 主 席 、 各 班 班 长 、 团 支 书 , 加 5分 。( 2) 其 他 学 生 干 部 ( 不 含 寝 室 长 、 小 组 长 ) , 加 3分 。( 3) 以 供 职 单 位 出 具 的 证 明 或 聘 书 为 准 。( 4) 学 生 干 部 须 在 评 选 年 度 连 续 任 职 满 一 年 且 表 现 良 好 。( 5) 任
16、职 就 高 一 次 加 分 。 6、 外 语 水 平外语水平 六级 四级 未通过普通学院 5 分 3 分 0 分外语水平 四级 三级 未通过特 殊 学 院 ( 音 体 美 ) 5 分 3 分 0 分外语水平 专八 专四 未通过外 国 语 学 院 、 国 教 学 院 5 分 3 分 0 分7、 其 他 有 其 他 突 出 事 迹 ( 贡 献 ) 的 ,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经 学 院 审 核后 报 学 生 处 , 组 织 专 家 评 议 并 赋 分 。(二)网络投票(10%) 网络投票第一名计满分100分,第二名计99分,以此类推。( 三 ) 现 场 展 示 ( 10%) 1、现场展示包括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等环节,具体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2、评审团分专家评审团和学生评审团。专家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的70%;学生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的30%。3、 评 审 团 的 评 分 以 百 分 制 计 算 , 去 掉 最 高 分 和 最 低 分 求 出 平 均 分 为 候选人该项的最后得分。( 三 ) 总 分 的 计 算 办 法 总 分 ( 一 ) 80%+( 二 ) 10%+( 三 ) 10% 四 、 本 细 则 自 2015年 9月 1日 起 实 施 。 五 、 本 细 则 解 释 权 归 学 生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