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631543 上传时间:2018-10-2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31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YWSC-1100044000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 9 月 1 日发布目 录前 言 1一、受理范围 2二、办理依据 2 三、实施机关 2四、许可人员 2五、批准条件 2六、申请材料 3七、办理时限 4八、许可收费 5九、许可证件 5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 5十一、许可办理 5(一)通则 5(二)申请 5(三)受理 6(四)审查 8I(五)决定前公开 10(六)决定 10(七)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0(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11(九)许可服务 11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12十三、投诉举报 12附件 1 许可流程示意图 15附件 2 行政

2、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16附件 3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17附件 4 转办行政许可通知书 180前 言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编写人为杨道胜、施永寿,审核人为熊国才,审定人为陆永耀。因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本业务手册为初次发布。本业务手册解释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事

3、项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杨道胜、施永寿审查人:熊国才决定人:陆永耀五、批准条件(一)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公民众多;22.当地信教公民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3.拟建造像

4、符合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且造像与寺观教堂及周边环境协调;6.布局合理。(二)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1.当地信教公民愿望不强烈;2.造像不符合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3.资金来源及建成后收益不符合有关要求;4.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造工作提出异议。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造像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2该宗教在拟

5、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 纸张,左侧装订。33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6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7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份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8保证所

6、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4九、许可证件无。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十一、许可办理(一)通则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受、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收件接收方式为申请材料通过窗口、信函、网络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接收地址:

7、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8009 室。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网址: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即时提供相应编号。4.收件凭证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通过信函接收的,应该邮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给申请人。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