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468 索引号:(审计机关名称)未 交 款 审 计 程 序 表审 计 期 间 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审 计 程 序 执行情况说明工作底稿 索引号1分别取得或编制各项未交款明细表,检查:(1)年初余额是否与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一致。(2)年末余额是否与财务报表、总分类账,以及明细账的数额一致。(3)记录上述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结合对具体明细项目的审查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查分析。2取得应交税金明细账,执行以下审计步骤:(1)结合项目单位年内发生的相关业务,审核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交纳了各项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等。(2)抽取一定的项目,取得相关记账
2、凭证和原始凭证,复算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交纳是否及时,并与“待摊投资” 、 “银行存款”等对应科目相一致。3对于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单位,应取得有关责任合同,了解有关包干结余分配的规定,对照“应交基建包干节余”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查是否按规定计算实现的包干结余。并查明应交基建包干结余是否及时上交,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4取得应交基建收入明细账,检查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基建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收入性质是否明确,并与“库存材料” 、 “银行存款”等对应科目的记录一致。5从应交基建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定的项目,取得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执行以下审计步骤:(1)审阅摘要栏与金额栏,检查应交基建收入的发生是否合法。(2)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6检查未交款是否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说明中进行了恰当的分类和充分的揭示。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