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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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 辽宁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 2017 年 2 月 20 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 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 号)要求,在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对全省煤矿及上一级企业开展全面安全“体检”。通过“体检”,摸清底数,查清问题,分类施策,保障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安

2、全“体检”对象辽宁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三、安全“体检”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要求,结合辽宁省煤矿实际情况,对正常生产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和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的停产煤矿以及煤矿上一级公司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将国家煤矿安监局2017 年度开展的“五项专项监察”及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一并列入体检内容。- 4 -(一)正常生产煤矿。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

3、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

4、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 5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 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

5、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6、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6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

7、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开采区域煤量瓦斯抽采及矿井瓦斯抽采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 9 万吨/年至 30 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

8、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按规定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 7 - (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

9、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支护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12.机电运输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

10、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 8 -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14.应急处置与

11、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1.是否明确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的责任。2.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 9 - 4.是

12、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5.是否纳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计划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6.恢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三)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的停产煤矿。1.是否明确企业负责人,市、县(区)地方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负责人。2.是否明确矿井的封闭时间。3.是否有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4.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四)煤矿上一级公司。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

13、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 10 -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安排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一)组织领导。全省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在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成立以辽宁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体检”领导小组,加强对“体检”专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 长:商登莹(临时负责)副组长:秦宝书 张庆春 王献辉 郎耀云成 员:宋殿卿 胡占峰 王俊贵 王琪 孟凡杰 李长满 邢永忠 孟彬 栗荣良 杨良 李忠林 石红军 安全“

15、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11 - 辽宁煤矿安监局监察一处。主 任:宋殿卿(兼) 副主任:栗荣良工作人员: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李波 电 话:13889101290 邮箱:辽宁煤矿安监局:刘继文 电 话:13464181340 邮箱:(二)检查分组。根据全省煤矿企业性质、类型、分布及灾害情况等,共分 5 个安全“体检”组,具体如下:第一“体检”组组 长:秦宝书副组长:胡占峰 辖区煤监分局局长成 员:熊建亮 梁海滨 马骏 齐红 葛有理 辖区分局 3人 联系人:梁海滨 电话:13940025779第二“体检”组组 长:张庆春副组长:宋殿卿 辖区煤监分局局长 成 员:陈雅轩 孙

16、者山 金树明 刘继文 刘德军 辖区分局 3 人联系人:刘继文 电话:13464181340第三“体检”组组 长:王献辉 - 12 -副组长:栗荣良成 员:张宏 李波 李伟 张冬 闫鹏宇 周春生联系人:李伟 电话:13889100175 第四“体检”组组 长:郎耀云 副组长:杨 良成 员:梅树海 赵春华 李秀昆 才超 崔忠会 宋英杰联系人:崔忠会 电话:13889101716第五“体检”组组 长:孟 彬 副组长:李忠林 石红军成 员:郭子利 宦金忠 耿文涛 韩松联系人:耿文涛 电话:13889101905(三)“体检”组工作分工。1.辽宁煤矿安监局组织辖区监察分局负责辽宁省人民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意见拟保留的 61 家煤矿及上一级公司。其中第一“体检”组负责各产煤市拟保留的地方乡镇煤矿及上一级公司,第二“体检”组负责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及上一级公司。2.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辽宁省人民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意见拟关闭退出的 185 家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其中第三“体检”组负责南票煤电公司三家子矿、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第四“体检”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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