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宝应县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7】215 号),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省级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考核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我县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工作。二、补偿断面布设原则(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补偿断面河流分两类:A 类为宝应湖、宝射河等主要境内水体的控制断面;B 类为城区、镇区内河的控制断面。
2、(二)兼顾实际、易于实施优先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县环保局可根据方案执行情况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调整和扩大补偿断面范围。(三)明确责任、便于考核优先选择水质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省控断面、市和县控断面作为补偿断面。水质补偿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设定,县2环保局、县水务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域调整、污染治理经济成本等,对考核断面、考核因子、水质目标、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因素进行实时调整。三、考核因子、水质目标及补偿方式(一)考核因子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为水质考核因子。
3、(二)水质目标以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宝应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书、宝应县“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水的比例80%”)为主要依据;“水十条 ”中没有明确目标的断面,以扬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20 年水质目标为准。(三)补偿方式1、宝应湖、宝射河、大溪河、向阳河、芦汜河等主要境内水体的控制断面(A 类),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县财政;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县财政对断面所在地予以补偿。其中,同一条河流上游断面不超标,下游断面超标,补偿方式由所在地补偿县财政;如果上游断面超标,下游断面也超标,上游承担 65%,下游承担 35
4、%;宝应湖承担分配比例安宜镇、山阳镇和汜水镇为 5:3:2。2、城区、镇区内河的控制断面(B 类):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县财政;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县财政3对断面所在地予以补偿;不考虑水流流向,在严重枯水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补偿。四、补偿标准及资金核算方法(一)补偿标准1、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县财政。2、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浓度均达标时,由县财政补偿断面所在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标准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宝财建【2017】32 号)规定执行。(二)核算方法县财政局依据县环保局提供的委托第三方监测及核定的
5、水质、流向、监测结果核算补偿资金,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当补偿断面水质达标时,按照统筹资金的 20%返还奖励。补偿断面单次监测某因子超标补偿资金=该因子浓度超标倍数单次补偿基数;补偿断面月(季)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季)超标补偿资金之和;补偿断面年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月(季)超标补偿资金之和;4补偿断面年受偿资金=该断面月(季)受偿资金之和。若补偿断面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响,暂时无法实施水质监测时,由县环保局、财政局、和水务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或同意暂停补偿监测;若补偿断面所处水体两侧断流、较长时期不能恢复监测的
6、,县环保局、财政局、和水务局可视该地区排污汇流走向的实际情况,在适当位置临时加设替代断面继续开展补偿监测;若因流动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由县环保局、财政局、和水务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五、监测数据核定按照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由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水环境区域月(季)补偿监测工作,其中,宝射河和宝应湖上断面采用月监测方式,其他河流采用季度监测方式,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补偿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数据核定、汇总及解释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对各补偿断面上月(季)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通报各地人民政府(镇、区)。各地人
7、民政府(镇、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报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县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在收到地方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并于调查复核后 20 个工作日提出最终核定意见。六、资金的解缴5补偿资金按年解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核缴年度。次年 1 月底前,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依据补偿资金核算结果核定补偿资金总金额,下达缴款通知。收取、返还统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中县与镇(区)财政结算办理。七、资金的使用区域补偿资金,须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监
8、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方案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由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和县水务局负责解释。附件:宝应县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考核目标表- 6 -宝应县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考核目标表序号 考核镇、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或位置 水质目标 备注1 开发区 东阳河 东阳河与惠政河交界处 类宝应湖 宝应湖湖心 类 月监测中港河 渔业村 类中沟河 叶挺桥 类周庄 类 月监测2 安宜镇宝射河 望直电厂 类 月监测长虹河 万缘桥 类3 山阳镇宝应湖 宝应湖湖心 类 月监测4 泾河镇 大溪河 灶户大桥 类5 望直港镇 宝射河 獐狮大桥 类 月监测6 射阳湖镇 大三王河河 竹墩泵站 类7 曹甸镇 大溪河 老崔堡大桥 类8 西安丰镇 中排河 朱郭桥 类9 小官庄镇 向阳河 连心桥 类10 鲁垛镇 向阳河 陶林村向阳河桥 类11 广洋湖镇 向阳河 北荡大桥 类芦汜河 十里桥 类12 汜水镇宝应湖 宝应湖湖心 类 月监测13 柳堡镇 芦汜河 后舍桥 类14 夏集镇 大寨河 三马桥 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