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保險對象傷病可申請之醫療及給付項目職災傷病給付無1.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醫療給付)2. 職業傷病門診單(後續門診就醫)普通傷病給付非職災1. 住院=4 日2. 且未取得薪資(或請休假、加班補休等)住院=4 日2. 且未取得薪資(或請特休假、加班補休等假)住院傷病住院項目普通傷病給付 職災傷病給付 職業傷病門診單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 (醫療給付)可申請條件1. 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2.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1. 因執行勤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2. 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加
2、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1. 因職業傷病需門診就醫參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1. 因職業傷病需住院診療參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檢附文件 1.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 診斷證明3. 請假紀錄1. 本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須完成簽核)2.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3. 診斷證明4. 請假紀錄5.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視發生事由檢附)1. 本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須完成簽核)2. 診斷證明3.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視發生事由檢附)4. 職業傷病門診單1. 本校勞工保險職業傷
3、病醫療、給付申請表。(須完成簽核)2. 診斷證明3.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視發生事由檢附)4.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人事室處理於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用印後,併同診斷證明、 請假紀錄寄送勞保局。於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用印後,併同診斷證明 、 請假紀錄寄送勞保局。將職業傷病門診單申請用印後,交申請人使用將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用印後,交申請人使用核退說明無 無1. 如未開立職災醫療書單而事先自行就醫者:A、 就醫 10 日內可補送醫療書單向醫院領回墊付費用。B、 就醫已超過 10 日者,由人事室開立另醫療書單,將 2 聯均寄送勞保局(併同醫院診斷證明、醫院收據寄送)。2. 應付文件:A、 本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B、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C、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視發生事由檢附)。D、 醫院診斷證明。E、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收據如為影本者,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