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和县 2017年养护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THXZB2017254招 标 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十一月- 0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 28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 44 -第六章 监理规范 .- 53 -第七章 工程专用规范 .- 54 -第八章 技术规范 .- 55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6 -第十章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 78 -第十一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意见
2、 .- 84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太和县2017年养护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和县2017年养护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30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内容。2.3招标范围:太和县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太和县2017年养护大修X007蔡庙路-S449段(二期)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2.4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3.3投标人应开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开标当天时间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 2 -2)投标人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
4、购严重违法失信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
5、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7.联系方式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太和县团结路联系人:范股长联系电话:0558-8624761 0558-8662600- 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临泉县鲖阳西路 94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558-8866258 157205831888.监督单位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和县剑光城 4楼2017年 11月 3
6、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4 项目名称 太和县 2017年养护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1.1.5 建设地点 太和县境内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1.3.2 标段划分 1个标段1.3.3 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一年1.3.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
7、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3、投标人应开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8、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就招标文件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题接收问题电子邮箱: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1.10.3 招标人澄清的方式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24日上午 10 时 3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一经发布,即为投标人收到。3
9、.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投标人须知 4.3款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见投标文件格式-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天3.4.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于 2017年 11月 24日 9时 3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仟元(¥6000.00 元)接收保证金的账户: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528970710300000227备注:投标保证金有效判定以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清单为准。汇款附言注明:太和县 2017年养护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根据银行要求可简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以上保证金。联系人:刘会计,电话 0558-8661823。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3.5.3 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近三年(2014 年 5月 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3
11、.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3 份。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获奖情况表提供电子版,word 格式,U 盘存储,与正本一起封装。-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7.5 装订要求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太和
12、县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10时 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和县三角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 一 室)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7.3.1 履约担保担保形式:现金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按要求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户
13、名: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和县支行账户:203341222001000004003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账户,转账后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9.2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投标截止日前由检察院开具有效的证明)。9.3 类似工程的定义近三年(201
14、4 年 5月 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规模2000 万施工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9.4 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报价费率1.00%备注:超出该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费率(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监理合同价计算方法:施工中标合同价乘以监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9.5 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中标价*中标费率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2003】857 号及皖价服【2011】70 号文件标准的收取。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9.6 异议、投诉投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9.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