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各位家长:您们好!我校将组织学生参加今年的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你孩子自愿参加了我校体育训练队,为让各位家长放心,确保学生在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学生必须在自愿参加训练为前提下,由学生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签订训练安全协议。学生的监护人是指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并知晓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学生在从事体育锻炼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教练训练前进行训练安全防范讲解等。1、学生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训练,有事请假。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3、学生因不按教练要求训练、私自做其他危险动作等行为,造成损伤,学校不承担责任。(运动中出现的正常扭伤、擦伤等,学校会根据情况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