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