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结合生产工作实践需要,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2 定义2.1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2.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3.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3.2 安全隔绝3.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3.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3.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