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业机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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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业机械)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轻微,且无违法所得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且无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1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情节轻微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2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情节严重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 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3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 年农业部令第 41 号)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一)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
3、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整改达到要求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4农机维修机构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经责令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4、5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按要求改正的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6未按要求悬挂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
5、拒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下罚款: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逾期拒不改正 处 100 元以下罚款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7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
6、、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8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初次发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7、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2 倍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业机械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罚款,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逾期不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停止使用未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证书和牌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9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
8、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再次拒不停止使用未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证书和牌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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