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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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百色市乐业县水利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乐业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乐业县政务服务中心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咨询电话 0776792818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67928186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 2016

2、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 年 8 月 29 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 2 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3、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令第 3 号,自 1988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676 号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13 实施对象 在乐业县辖区内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4、或个人。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权限划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河段)的通知 (桂水电水管字1993第 13 号)规定。(一)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柳江(柳城至象州三江口) 、红水河(忻城至象州三江口) 、黔江(象州三江口至武宣)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范围及模表(试行)的函规定:桥梁(公路)单孔跨径20 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 米;桥梁(铁路)桥长20 米;码头(内河)500 吨级;景观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穿河(堤)工程投资额1000 万元;隧洞、管道长度50

5、0 米)。(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1.左江、右江、明江、郁江(含邕江) 、融江、龙江、洛清江、桂江(含漓江) 、贺江、北流河、南流江、九洲江、湘江、资江等河道干流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或中央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工程等级优先,工程等级难以确认的,则按立项权限执行) ;2.两市边界河段或跨市河流边界上、下游 10 公里河段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1.上述河道建设项目未达到流域机构或自治区审批条件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3 2.两县边界河段或跨县河流边界上、下游 5 公里河段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3.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

6、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四)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不属于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注:行政审批对象和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上述工程不含国际河流上的建设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16 行使内容 乐业县水利局负责行政审批不属于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 年 8 月 29 日主席令

7、第八十八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表 2。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 4 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8、,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9、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7 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什么工程建设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 5 项 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

10、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完成材料审查工作。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者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11、.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材 料 不 予 受 理 、 许 可 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附件:1.河道

12、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受理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局相关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

13、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 7 附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承办(共限 8 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 6 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领导审

14、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8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越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或签名 12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原件 是 3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23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

15、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原件 是 8 份 A3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34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复印件(附报批稿之后)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 45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56 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 (1988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原件 是 8 份 A3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67 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办20148 号第九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78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原件 正本核验)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99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复印件(原件 正本核验)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10附件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百色市乐业县水利局:本单位(人)计划在河流位置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已完成并通过了技术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形成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报送你局,请批准。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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