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沪红股品质字(2018/0)第001号1. 目的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价,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相应的管理和引导对策,促进供应商质量改善,能够长期、稳定地供应合格产品,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要。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向公司提供产成品等主要供应商的质量评价。3. 职责3.1产品提供部门负责对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并对配合度进行评价。3.2 品质部负责对质量改善效果进行跟进,并根据市场质量反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3.3 产品归口部门根据质量问题发生的严重程度和月度评分,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具体、即时的质量处罚,品质部监督。4程序4.1 总则:对供应商的质量评价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进货质量、市场质量反馈、质量改善效果、配合度。评价频次:各产品提供部门按月统计分析提交品质部,品质部按月进行评估汇总。4.2评价标准(满分100分):4.2.1进货质量(60分)4.2.1.1 进货验收批次合格率(40分)评价内容不扣分-5分-10分-20分-30分-40分进货验收批次合格率(%)以“a”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