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协议书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供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采购单中内容所体现的产品供应给需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1、 采购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制定。2、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 采购单确定后,供需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第三条:订货 1、 需方按照采购单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2、 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