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人民陪审员培训会上的讲 话同志们: 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多的充分准备,来自我县各个部门和各个层面的思想政治过硬、道德品德良好和文化素质较高的 17名人民陪审员,经过严格选任程序,经第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产生。这是县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人民陪审制度的落实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我院的整体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依法任命的17名人民陪审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使大家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参与审判工作,今天安排两名同志对大家进行岗前培训,以其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在此,我代表院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陪审制度是人类社会为追求司法民主化而创造的一种制度文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的陪审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不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