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暖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经营收费管理移交协议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16号令)及市政府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号令)规定,依照xx公司、xx公司、xxxx公司三方所达成的关于将xxxxxxxx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移交给xxxxxxx有限公司的移交意向,xx公司同xxxx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移交如下内容: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乙方全面接管xxxxxxxx住宅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甲方今后不再作为上述工作管理主体。二、供暖及配套设备设施移交(全部):1.一次线:xxxx总阀门至xxxxxx热交换站。2.热交换站内设备:1台WQUAN 分汽缸;3台板式换热器;4台G160屏蔽循环泵;2台RG5O-200管道离心泵;2台625-20-3NT冷凝水泵;3台汽水交换器; 2台2.81.81.8M水箱;1台LDZN钠离子交换器等及配套电力减压起动柜、低压配电柜和电缆派接箱等与之配套的其它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