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环境保护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10042017- 1 - 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证的。(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文政发201361 号)附件 2 第 55 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调整方式:部分下放,经营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跨州转移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许可下放县(市)级。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环境保护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3 名以上环境工
4、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
5、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1 -(2)多次补正达不到审批条件;(3)逾期未整改提交补正材料。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环保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6、下午 14:3017:30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6、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档份数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要求 依据1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计划原件 纸质 1 份 2 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纸质 1 份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原件 纸质 1 份 4 接收单位处置能力评估报告原件 纸质 1 份 5 接收单位所在地环原件 纸质 1 份 - 2 -保部门书面意见6 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材料复印件 纸质 1 份 7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纸质 1 份 8 危险废物经营许
7、可证申请表原件 纸质 1 份9 企业概况 原件 纸质 1 份10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原件 纸质 1 份11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原件 纸质 1 份12 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所编制的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原件 纸质 1 份- 3 -注:1.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2.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涉及以下两种转移方式:(请申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a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
8、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b 铁路: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押运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无十二、资质资格(无)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9、 2 楼环保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2)网络提交。网址:http:/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县环境保护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受理前进行网上公开 10 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受理公开 10 日后,无异议的,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
10、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县环境保护局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进行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公示,审批公示 7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4、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力评估报告- 4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11、:0876-76226313.网络咨询。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环保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 。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投诉:0876-7628250网上投诉:http:/ 5 -附 件 1 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办事流程图材料不合格合格不合格提出申请窗口受理需要补正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结果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人员审查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领导审核及审批 通知申请人整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核发许可证(办结)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