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全院各临床科室:目前由于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执行和国家强化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全国范围内出现白蛋白短缺。为合理利用有限的药物资源,充分发挥白蛋白的急救作用,保证危重病人抢救用药,特制订协和医院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一. 我院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必须严格把握适应症,遵循保证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治疗的原则。二. 人血白蛋白适应症如下: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患者;2、血清白蛋白低于30克/升的肝硬化和重症肝炎患者;3、血清白蛋白低于25克/升的重症患者。4、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5、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6、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7、用于体外循环、烧伤、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8、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DRS);9、高龄、体弱患者大手术后的支持治疗;10、其他确需使用的。三. 住院部各科室依据上述适应症需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开具纸质处方,注明诊断和最近的血清白蛋白浓度,科主任或医疗主任核实并签名后,由处方科室工作人员到相应药房领取。四. 不在上述适应症之列但因特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