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2013-2)1 总则本准则规定了法医临床学人身损害医疗费审核与评定的范围、标准及方法。本准则适用于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前期医疗费的审核与后期医疗费的评定。2 目的本准则的制定为前期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和后期医疗费评定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与评定依据。3 定义3.1 人身损害包括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疾病、医疗事故、灾害事故、意外事故及其它意外损害。3.2 人身损害医疗费是指自然人身体受到伤害后,对伤害后果进行医学诊疗及功能恢复所需的费用。3.3 人身损害后果包括伤害所致的原发损伤、并发症、后遗症、伤害所诱发或加重的自身疾病。3.4 医学诊疗及功能恢复所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急救费、检查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其它相关诊疗费用等。3.5 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等。3.6 急救费包括伤情危急、急需救治的现场救护人工和物品费、药品费、救护车费、出诊急救费等。3.7 检查费包括为确定伤情及治疗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