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的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一、钢筋工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2、工程结构的构造要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实施。当抗震等级高于三级(含三级)时,人防构造还应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3、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在顶层钢筋网和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4、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05倍,即laF=1.05La;搭接长度liF=1.21.4laF。在任何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