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布局要求:1)布局兼顾公平性。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布局上需要考虑其对周边居民的公平性。无论是附建式还是单建式人员掩蔽工程,其掩蔽功能的发挥都依赖于工程出入口的布置。出入口位置应以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居民(含老人小孩)从其活动区域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在200米范围内)。2) 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和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原则建设。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2、初步设计方案图深度要求: 1)人防地下室战时功能房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计选用的防护设备采用最新图集(RFJ01-2008)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非标门单独设计加工图纸。2)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有平时进、排风竖井,平时进凤、排风(烟)井按人防“设计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设计临战封堵。3)地面一层平面图中标注人防战时通风竖井及主要出入口位置。有条件设置通风井的必须设置风井,不得从楼梯间取风;战时排风竖井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