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城镇供水企业水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强化水质监督,规范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城市供水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水源保护制度。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情况,及城市供水企业对当地水源水质的熟悉程度。(二)水质检测实施。查阅城市供水企业依据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质量控制记录。(三)水质监管制度。检查企业内部水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水质检测制度。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原始台账记录。(五)水质检测能力及实施情况。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六)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记录,包括向供水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报告情况及“山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平台”使用情况。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的水质信息情况。(七)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查验水质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抽查检测人员上岗证、健康证等证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