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