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司远程费控业务发展,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费控系统包括营销系统(以下简称营销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费控系统及相关系统接口、可实现远程费控功能的客户侧计量装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客服中心、计量中心及县级公司。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营销部是远程费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营业处负责制定远程费控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计量处负责远程费控设备管理,制定远程费控设备管理办法,对影响费控业务的智能电能表等设备进行故障分析、设备维护。客服处负责指导更新国网公司客户服务与远程费控业务相关知识库,对用户咨询、投诉进行核实和答复,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回访。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宣传,引导客户采用远程费控方式用电。综合技术处负责对各单位的远程费控推广、应用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落实远程费控推广计划,为客户办理新装或变更远程费控业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