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14日建城字第126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电力局(供电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电业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电力局:城市集中供热(以下简称城市供热)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已有172个城市建设了供热设施,“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供热普及率在19以上,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南方地区也相继建设了城市供热设施。实践证明:制定科学的供热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为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我们编制了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现随文印发,并就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个城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其内容深度要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