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第三条 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第四条 供热服务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的不正之风,改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服务态度,消除“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供热服务工作接受投诉电话、总经理信箱、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监督形式,便于热用户和群众查询、监督和投诉。第五条 供热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热用户求助、投诉、咨询的中心或个人,对属于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