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商场管理,保护供货商利益,树立商场形象,确保商场信誉,特制定供货商管理制度。一、商品管理规定1、供货商所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供货商必须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商品证明文件,经商场审核后,供货商方可销售。如供货商未依法取得营业资格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供货商承担。2、供货商不得侵犯它人商标、标识、代理权、专利权、专有权等行为,如发生侵权事件,供货商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商场有权向供货商追索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供货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核实,商场有权没收全部假冒伪劣商品,并给予1000元处罚,由此给商场带来名誉和经济损失的,由供货商全部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清退处理。4、供货商入场进货前必须申报经营品类及品牌,提供相关资质报告,经商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货,未如实申报造成重货现象发生,则按跟、重货处理,责令退货外并对其供货商按重货规定处理。5、供货商必须在商场指定周期提供四季商品,保证商品货源充足,款式,花色,尺码齐全,以及当季、新款、畅销商品的调配和供应,供货商销售的